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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学校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0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2021年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长理工大财[2017]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重点保障党建思政、本科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博士学位点建设的有效投入。

    二、2021年预算编制原则

(一)全面预算原则

树立全面预算的观念,学校所有的收支按照全方位、全口径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投资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单独提交本单位的收支预算。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原则

积极应对当前预算收支紧平衡态势,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2021年经常性项目预算一般不得突破上年预算数。当年新增项目申报时一律附立项依据(含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方案及绩效目标),无立项依据不予考虑。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原则

绩效目标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等手段,增强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科学性。专项支出都要按支出方向申报绩效目标,当年专项资金使用按绩效目标做出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

    三、2021年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今年启用高校预算管理系统申报预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指定一名预算编制联系人,由预算联系人加入预算申报QQ群(1142603839),进入高校预算管理系统申报预算,并负责预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的材料补充和事项沟通,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时间节点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准确填报基础数据。

2.取消往年按实结算项目,所有经费项目都必须申报预算。各单位行政包干经费可参考2020年预算数据申报,由计财处按定额计算核定

3.根据 “归口部门管理、同类有效合并”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统筹作用。各单位申报的专项经费必须由归口职能部门在预算管理系统中审核,详见下表:

 

           专项经费职能部门归口表

序号

项目

归口职能部门

备注

1

双一流建设专项

学科与规划处

学科平台建设专项

2

设备购置(不包括教学设备购置)

实验与资产处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经费

3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经费

教务处

学科竞赛组织费

学生计内上机实习费

本科教学工程经费

教学设备购置费

专业建设费

4

研究生质量工程

研究生院

博士学位点建设经费

5

人才引进与培养

人事处

6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中心

7

基本建设

基建处

8

维修

后勤服务保障中心

4.提高年初预算精细化程度。预算支出金额须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填列,部分项目预算支出金额申报必须要有精细化的测算说明。

5.专项预算申报过程中必须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填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学校将结合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情况核定项目预算资金。申报跨年项目资金时只申报当年所需项目资金。

   四、预算编制程序与时间安排(“两上两下”)

1.“一上”(申报):

2020年11月15日前,各预算单位根据学校规定及本通知在高校预算管理系统中填报本单位预算草案,其中需要归口部门审核的专项经费还需按 “专项经费职能部门归口表”由职能部门审核。最终定稿后在高校预算管理系统-预算审核-部门申报状态中点击“申报部门确认结束”,再将报表统计中“支出预算申报表”的相关报表(《2021年部门预算申报表》和《2021年部门绩效目标汇总表》,注意不能是草稿)打印后由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计财处预算科(一办A204室)。

2.“一下”(征求意见后下达控制数):2020年12月10日前,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力确定预算控制数,并和各预算单位就2021年学校财务预算草案交换意见,进行沟通、协商。

3.“二上”(提交讨论与研究):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调整本单位预算方案并于2020年12月18日以前报财务处。

其中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的经费将由职能部门根据学校控制数,对全校按系数定额测算后进行项目上报二上审核,最终归口本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在预算管理系统中进行《2021年部门预算申报表(按归口部门)》的报表打印,提交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字后纸质材料交计财处预算科(一办A204室)。

财务处根据各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年度学校财务预算方案提交学校校务会议审议,最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通过。

4.“二下”(审批后下达执行):2021年1月。

 

                                           计财处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