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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7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及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对标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和跻身“百强”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就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保障“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按照“节约高效”的要求,加大对本科教育、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的整体投入,保障师生民生工程的实施和学校的平稳运行。

   二、2020年预算编制原则

   (一)全面性

树立全面预算的观念,学校所有的收支按照全方位、全口径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后勤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单独提交本部门的收支预算。

   (二)前瞻性

将年度预算编制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有机结合,支出预算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原则安排,在保障学校基本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按项目建设期编制三年滚动预算。

   (三)科学性

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程度逐步达到财政预算与校内预算的有机统一。加强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统筹作用,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及资源浪费。

    三、2020年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的基本运行支出仍将按定额计算确定,不需重新申报;预算申报主要集中对专项发展支出的申报上,专项经费应按建设期编报三年滚动计划,在申报专项经费时,需按要求同时申报绩效目标。

   (二)各行政部门基本运行经费不得高于上年度金额,专项资金应提供相关论证及批复。

   (三)根据 “归口部门管理、同类有效合并”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统筹作用。学校所有设备采购预算,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实验室设备、行政设备等,明确经费来源后,归口国资处统一管理,由国资处汇总申报;基建维修改造包括所有教学科研、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改造、维修等,归口基建部门统一管理,由基建处汇总提交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归口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如“双一流”专项、教学、科研专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专项等,分别报送“双一流”办、教务处、科研部、国资处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统一报送计财处。

   (四)预算申报资料的提交

 2020年预算仍然通过学校预算申报系统申报,同时提交由经办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定签字后纸质材料,交计财处预算科(一办A204室),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计财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