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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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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2日 来源: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委 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参评研究生及导师回避)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三年级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了学术论文、参编了学术著作、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 以下情况优先考虑:以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或SCI期刊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类奖励等

第七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议,每学期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研究生党员。

1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研究生。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总则

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提前进行公示。

评审分两步:一是由评审委员会开会进行初审,按照学校下达计划的120%确定入围人选,初审成绩占70%;二是由学院组织综合答辩,答辩成绩占30%,综合初审和答辩成绩的总成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初审主要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两项,按照下列比例计算总分,并按照总分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围名单。

1、科研情况占60%

2、学年成绩占40%

第十二条 初审评定细则

1、科研情况按照计分制,上限为60分,超过60分按60分计算,低于60分,则按实际分数计算。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实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0.8系数;指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5。

各类论文的分数:

期刊论文类别

Ⅰ类

Ⅱ类

III

IV

得分

12~24

8~10

5

3

Ⅰ类论文:1区SCI论文24分,2区SCI论文20分,3区SCI论文(SSCI论文)和中文权威期刊论文16分,4区SCI论文12分,其中:SCI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Ⅱ类论文:EI期刊论文计10分;CSCD核心期刊论文、CSSCI核心期刊论文、TRB论文均计8分;其中: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其他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Ⅲ类论文为CSCD期刊扩展库论文、CSSCI扩展库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Ⅳ类论文为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必须见刊。

注: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发表会议论文并现场宣读论文的加1分;SCI收录加3分;EI收录加2分;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1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0.5分;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2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计1分;《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按照Ⅳ类论文计分。

(2)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获奖证书),计24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获奖证书),计16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10名),计12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8名),计8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计6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5名),计4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4名),计2分。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0分,排第二位计6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排第三位计3分,排第四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分,排第二位计0.5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软件著作权且著作权人为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5分,排第二位计0.25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排第三位之后不计分。

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4分,若未结题则只计1.6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1分,若未结题则只计0.4分。

学术科研类竞赛: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际级

16

8

4

国家级

8

4

2

省(部)级

4

2

1

注:各级各类比赛参照上表进行加分;对于团队合作项目,负责人计满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对照相应的分数分别乘以系数0.8,0.6,0.4,0.2,排名第六及以后的不计分。

以上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学习有关,且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具体情况由交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学年成绩按照百分制:30%学位课平均分+20%非学位课平均分;所有参评学生学年成绩按计分情况排名,以第一名为基数(即50分),其他学生根据基数乘以系数折算。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学位课总学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考核方式系数)/非学位课总学分

考核方式系数:闭卷考试为1,随堂开卷考试为0.9,其他为0.8

第十三条 综合答辩办法

由学院组织成立由各学科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综合答辩委员会,先由入围学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等,再由综合答辩委员会重点考察入围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科研作风、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深度、对所取得科研成果的贡献率、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初审和答辩成绩的总成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综合答辩、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向学校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第十八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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