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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邹开明同学退学决定公示

2023-11-23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长理工研〔2020〕3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经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研究,决定对超过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作退学处理(见附件)。在处理的名单中本学院的邹开明同学因无法联系上,现将其退学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内学生可申诉,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文件送达。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所在学院

层次

11004040031

邹开明

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水利与环境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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