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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8-04-03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根据中办、国办《党政机关公有房管理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湘发【2017】25号)、《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通知》(湘管发电【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综【2018】3号)和《2017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方案》(长理工大党【2017】38号)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原则

1、统一定编。以学校《2017年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方案》下达的机构、编制、职数,作为学校核定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的依据。

2、统一标准。参照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核定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3、统一调配。国资处负责学校党政管理、服务机构行政办公用房的统一调配。各教学院、图书馆、城南学院、继教学院、后勤集团、资产公司的行政办公用房由各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配置,并报国资处审核备案。

4、公开透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的配置情况,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二、 清理范围

学校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各教学院、图书馆、城南学院、继教学院、后勤集团、资产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及功能性用房。

三、 相关规定

1、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严格执行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标准:正厅级30㎡/人,副厅级24㎡/人,正处级18㎡/人,副处级12㎡/人,科级及以下9㎡/人)。

2、学校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含图书馆)行政办公用房按文件要求清理整改,空置房屋钥匙交学校国资处;各教学院、城南学院、继教学院清理出的空置房屋由各相关单位用作教学科研用房;后勤集团、资产公司清理出的空置房屋用作后勤保障用房。

3、学校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单独配置功能性用房(会议室、档案与资料室、仓储室、谈心谈话室、学习室、接待室等),确需单独配置功能性用房的(鼓励同一楼层、相邻部门合署使用功能性用房),须填写《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功能性用房申请表》(附件2),并报国资处、纪监处审核批准。

4、学校各类行政管理人员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单位安排一处行政办公用房,其他任职单位不再另行安排行政办公用房。跨校区办公的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原则上只能在一个校区设置行政办公用房,如确有需求,先填写《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功能性用房(跨校区行政办公用房)申请表》(附件2),经学校国资处商纪监处审核批准后,可在另一个校区设置行政办公用房合署办公。

5、学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占用行政办公用房;不得以虚挂功能性用房门牌为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

6、行政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应避免浪费,严禁豪华装修行政办公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改造、装修由学校后勤与基建处归口管理,须报国资处备案。

7、严明纪律。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不得突破;行政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纪监处对行政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 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使用管理“三定”原则,做到定人、定房、定位,对本单位的行政办公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全校清理整改行政办公用房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2日—4月13日):各单位行政办公房按要求清理整改到位,并将《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国资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学校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如需单独配置功能性用房的,须填写《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功能性用房申请表》(附件2),一并上报国资处。

3、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4月14日—4月25日):学校将组织对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内公示。

五、 咨询联系方式

国资处房管科联系人:周炳贵

联系电话:(0731-85258507;13607446545)邮箱:2432396697@qq.com

附件:

1、《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

2、《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功能性用房(跨校区行政办公用房)申请表》

 

国资处   纪监处

  2018年4月2日

【附件】附件1: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20180402).xls

【附件】附件2:《开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党政管理、服务机构功能性用房(跨校区行政办公用房)申请表》(20180402).doc

上一条:《关于做好行政办公用房专项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的补充要求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度实验设备购置计划报送及组织相关论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