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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与资产处集中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021-03-31

 

3月30日,实验与资产处处长庄创奇带领相关科室集中学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号令),该条例已经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2021年4月1日施行。

会上,副处长邓应军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资产范围、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她强调,大家在日后工作中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要更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严肃劳动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积极利用好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对资产全生命周期相关环节的有效管理。资产管理科负责人周国良对该条例作逐章解读,并结合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新旧政策差异比较,让大家对相关新政策有了全面系统的把握。

庄创奇表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公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他要求在下阶段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时,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对于该条例中的重点内容全处上下要深入学习、应知应会;二是要强化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该条例规定,要落实资产校院两面级管理,明晰权责,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三是要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增强资源配置的科学性,不断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整合、优化学校已有资源,加大资源共享力度。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涵盖了资产管理各相关环节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南和制度依据。大家纷纷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更有利于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将更加严格规范。

                                                                             (文/刘菁 审/邓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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